美國著名律師兼作家Ralph Nader,於1965年出版了一本暢銷書《Unsafe At Any Speed:The Designed – in Dangers of the American Automobile》(任何速度都不安全:美國汽車設計的安全隱憂),其著作除了馬上引起公眾對汽車安全設備的關注之外,更令美國第一個有關汽車安全的法例得以通過,而Ralph Nader亦成為了美國消費權益的倡導者。
為此,從1967年7月開始,所有在美國行駛的汽車都必須通過22項有關的安全標準測試,當中涉及軚盤、睹後鏡、安全帶及擋風玻璃等等,而歐洲方面亦採用了類似的汽車安全標準法例;結果在70年代開始,因交通意外而導致死亡的人數便出現下降趨勢。
縱然安全帶已問世近半個世紀,兼且絕大部分地區亦有法例嚴懲不配戴安全帶的駕乘人,但總有人討厭束縛,利用各種夾具來妨礙安全帶的正常運作。安全帶的發明,起初主要目的是當汽車遇上撞擊時,駕乘人的身體亦能夠固定在座椅上,減少因碰撞而引致身體嚴重受傷。不過,車廠發現不能寄望駕乘人能與安全設備建立合作關係,於是往後惟有集中彈藥發展一類能自動啟動的安全裝置,來保護那些不懂保護自己的駕乘人。
可惜,在這種環境下被孕育出來的安全氣袋,偏偏又帶來了另一個使人更憂慮的問題。80年代初的動物實驗中,正好證明了這類安全氣袋的潛伏危機,由於充氣速度過快,在意外中往往令駕駛人的胸部及內臟造成擠壓而出現爆裂,而「誤爆氣袋」就更令它成為車廂中一枚計時炸彈。經過10年的研究發展,安全氣袋問題終於被美國人首先解決,並將發明廣泛地應用在歐洲車上。有了它,再配合安全帶及特製擋風玻璃,大大增強了駕乘人的安全。 (待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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